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治理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和地点
名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高级中学
性质:是一所在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领导下,经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审批兴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网址:http//www.nhlsgz.com.cn.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甘路。
第三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 和谐发展。教学理念:因材施教 教学相长。
第四条 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
校训:奋发图强。
校风:文明、团结、勤奋、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善导、求实。
学风:勤学、博览、多思、精练。
第五条 主管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第六条 发展定位:力争把学校办成内涵丰富、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和较高办学水平的在南海区区直高中中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高级中学。
第七条 培养目标:着力于基础学力的培养,着眼于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高等院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
第八条办学基本保证:建设一支“敬业、爱生、善导、求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九条办学基本手段: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德育工作序列化、多渠道、全方位,努力做到寓教于乐,潜移默化。
第十条学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总支部起领导、监督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管理架构:学校管理由教学、德育、总务三个系统组成,建立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三个年级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校园语言:学校要求集会、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均使用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第十三条校徽:校徽图案由“人”跑道与“LG”二部分组成;“人”举起双臂,表示腾飞,象征着老师精心培育学生;六条绿色的弧形,表示把学校办成六个一流的学校,即一流的校舍设施,一流的教学设备,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师资水平,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四有新人;圆点似人头又似太阳,这个人是里水高中培养出来的可上高一级学校或者社会上的专业人才,太阳象征里水高中蒸蒸日上。近似菱形的上角比三个角高一些,表示把里水高中办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普通高中。“LG”是“里”、“高”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校名缩写。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校校长由南海区教育局任免。
第十五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由南海区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强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聘任学校中层干部,报南海区教育局备案。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
(三)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 本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年级行政办公室。各办公室(处)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本校的中国共产党党总支部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作用。
第二十条 本校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 审议学校分配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校建立共青团。共青团在学校党总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广东省普通中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四章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三)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
(四)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学校实行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六)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七)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八)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九)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学生以“政治坚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特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四)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五)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七)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和批评。
第五章 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一) 本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二) 本校设立德育处领导下的卫生室,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管理学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三)本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五)本校设立德育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监测学生体质健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盗、防震抗灾制度。
(三)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 建立警校联系制度,保护师生安全。
(五)课堂安全制度化。
第六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申请,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四条 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制定经费预算计划。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和总务主任为副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高级中学
2015年6月8日